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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办中山社保17年丨中山社保公积金代理公司

更新时间:2020-10-30 09:11:09 浏览次数: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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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只发基本工资,可以吗?
工伤期间单位不是只发基本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于某每月税前工资5220元,2015年发生工伤,花费了20多万,2015年4月14日发生事故后,公司一直推诿,导致该职工起诉前,一直未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由于公司没缴社保,双方就工伤待遇打起了官司。一直到2018年才二审判决下来,法院是这样判的。
法院审判: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的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本案中,被告受伤之日起至评定伤残等级之日止应为其停工留薪期,但由于该期限已超过12个月,而被告又未能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应当延长停工留薪期的证明,故本院认定被告的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
据此,原告应支付被告2015年4月14日至2016年4月13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62,640元(5,220元/月×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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