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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交中山社保公司 代办买中山五险

更新时间:2019-11-05 09:54:47 浏览次数: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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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有什么用?代交中山社保公司,代办买中山五险一金
我司合作对象:单位,企业,个体户,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离职人员,流动就业人员
我司代办内容:公积金,代发工资,代签劳动合同。
开离职证明是需要注意什么?能否写明离职原因?
离职证明
一、法律规定
1、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50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款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离职证明应载明的内容
(1)《劳动合同法》对离职证明应载明哪些内容并未具体规定。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3)《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5条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二、用途
1、离职证明是领取失业保险的依据
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要条件。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若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将无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也将无法享受失业待遇,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
2、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求职的凭证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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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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