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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育保险热点问答汇总中山社保服务

更新时间:2018-08-06 13:49:50 浏览次数:104次
区域: 中山 > 石岐

中山市生育保险热点问答汇总
一、我市生育保险什么时候实施?
答:根据《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市生育保险于2015年12月1日实施。
二、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等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三、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多少?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多少?
答:生育保险费以用人单位本月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乘以0.8%进行计算。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本月职工缴费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四、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
五、参保缴费后多久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职工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按《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六、实行生育保险新办法能为我们带来哪些更多的实惠?
答:1、《办法》增加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相比目前基本医保中的生育医疗待遇,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和生活标准。
2、《办法》生育医疗待遇中增加了产前检查待遇,职工从怀孕到生育都得到了切实保障。
3、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亦可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相应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4、职工失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办法》规定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作为国内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骏伯人力集团在人力资源行业刚起步时就开始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广泛的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HR外包实操经验,成为行业中的领先者。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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