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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山进一步放宽入户限制无住房也有机会入户中山

更新时间:2018-11-07 08:34:00 浏览次数:1351次
区域: 中山 > 东区
从2018年开始,中山取消实施多年的积分入户制度,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在中山没有自有住房,只要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有合法稳定居所的人员,也可以申请落户中山了。

日前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中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无自住房可申请落户登记在社区集体户

《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中山全面放宽放开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推动非户籍人口落户本市。到2020年中山全市户籍人口拟增长至182.5万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0%以上。根据中山市统计局数据,截至2016年末全市户籍人口为161.25万。这意味着,要实现上述人口增长目标,未来几年中山户籍人口平均每年要增长近5万。

此次《方案》中,对户籍准入迁移政策进行了大力度的调整,主要包括4方面:

首先是取消积分入户政策。《方案》提出,自2018年起,不再实行积分入户政策,但会保留并优化积分入学和入住公租房政策。

其次是调整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方案》明确,在中山连续居住满3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入户登记在自有住房;在中山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入户登记在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第三项调整是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方案》提出,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农村青年参军退伍(转业)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连续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第四项调整是完善其他户籍准入迁移政策。《方案》提出,将着力在创新创业、新兴战略产业方面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中山创新创业及新兴战略产业人才吸纳比例,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有创新创业项目落地的紧缺适用人才,可适当放宽入户条件。

以下人群上图咨询联系也可申请落户中山:

1、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2、企业聘用的有教育部承认大专学历且在中山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

3、有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4、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中山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或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术工人;以及有教育部承认学历或者学位,大专、本科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落户中山。

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

除了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中山,在加大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方面,《方案》中也提出了九项具体举措。

在财政扶持方面,中山将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财政承受能力、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情况,动态调整对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力度,逐步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

《方案》中明确,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退出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在公共服务方面,《方案》对进城落户农民在住房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养老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都做出原则规定。比如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低生活保障的权利;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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