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列举网 > 教育培训 > 考研/公务员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第三人
中山
[切换城市]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第三人

更新时间:2016-08-24 16:13:21 浏览次数:63次
区域: 中山 > 石岐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9楼917(假日广场斜对面)
公考考什么?不知道怎么考?请加中公中山公考交流群:二一五三零四一四四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第三人》,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同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参加行政复议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在主体上,第三人是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在实体权利义务上,第三人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即具体行政行为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产生直接影响,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在程序上,第三人在行政复议开始后终结前,经过申请或者复议机关决定参加行政复议。
           
新浪微博:@中山中公教育
微信:中山中公教育
咨询Q Q:2850600308
中公中山公考交流群:215304144
中山中公教育地址: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9楼917(假日广场斜对面)
咨询电话:0760-88310894,88310154,88306864,18028338069
中公教育网址:http://zhongshan.***/
中山考研/公务员相关信息
2020-05-18
注册时间:2014年10月16日
UID:159172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