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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之所有权的特征》,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所有权属于物权,即直接管领一定的物的排他性权利。因此,所有权具有物权的排他性、支配性、对世性等特性,但同时所有权还具有自身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全性
所有权的完全性是指所有权是所有权人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其客体的物权。所有权人对于所有物可以进行全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弹力性
所有权的弹力性是指当物上设定了他物权时,所有人享有的权能就受到了限制,但经过一定期限后,所有权又恢复到其圆满状态。如在不动产上设定了抵押权,此时权利人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当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随时消灭,此时不动产所有权得以恢复。
3.性
所有权的性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不能像约定债权债务期限那样,约定所有权只有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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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所有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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