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列举网 > 教育培训 > 考研/公务员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货币
中山
[切换城市]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货币

更新时间:2015-09-04 16:54:50 浏览次数:136次
区域: 中山 > 石岐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9楼917(假日广场斜对面)
公考考什么?不知道怎么考?请加中公中山公考交流群:二一五三零四一四四

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民法上的种类物。
由于货币是一般等价物,有不同于其他物的特殊效力:
1.在物权法上,货币是所有权的客体,其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二为一,货币的占有人视为货币所有人;货币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要件,即使“借钱”,借的也是货币所有权,而不是货币的使用权;就货币不能发生返还请求权之诉,仅能基于合同关系、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提出相应的请求。
2.在债权法上,货币具有特殊法律效力。货币之债是一种特殊的种类债,货币的使用价值寓于它的交换价值之中,作为一般等价物能交换其他物品、劳务和外币。所以,它较之其他实物具有更大的流通性。在其他类型的债发生履行不能时,都可以转复为货币之债来履行,而货币之债本身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债务人不得以履行不能而免除付款义务。
           
新浪微博:@中山中公教育
微信:中山中公教育
咨询Q Q:2850600308
中公中山公考交流群:215304144
中山中公教育地址: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9楼917(假日广场斜对面)
咨询电话:0760-88310894,88310154,88306864,18028338069
网址:http://zhongshan.***/

2015江门事业单位笔试备考攻略
http://gd.***/zg/jmsydwbs/

2015江门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辅导课程(综合类)
http://kc.***/general/232/28627
中山考研/公务员相关信息
2020-05-18
注册时间:2014年10月16日
UID:159172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