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列举网 > 教育培训 > 考研/公务员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所有权的特征
中山
[切换城市]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所有权的特征

更新时间:2016-08-24 16:09:13 浏览次数:61次
区域: 中山 > 石岐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9楼917(假日广场斜对面)
公考考什么?不知道怎么考?请加中公中山公考交流群:二一五三零四一四四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之所有权的特征》,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所有权属于物权,即直接管领一定的物的排他性权利。因此,所有权具有物权的排他性、支配性、对世性等特性,但同时所有权还具有自身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全性
所有权的完全性是指所有权是所有权人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其客体的物权。所有权人对于所有物可以进行全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弹力性
所有权的弹力性是指当物上设定了他物权时,所有人享有的权能就受到了限制,但经过一定期限后,所有权又恢复到其圆满状态。如在不动产上设定了抵押权,此时权利人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当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随时消灭,此时不动产所有权得以恢复。
3.性
所有权的性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不能像约定债权债务期限那样,约定所有权只有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
           
新浪微博:@中山中公教育
微信:中山中公教育
咨询Q Q:2850600308
中公中山公考交流群:215304144
中山中公教育地址: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9楼917(假日广场斜对面)
咨询电话:0760-88310894,88310154,88306864,18028338069
中公教育网址:http://zhongshan.***/
中山考研/公务员相关信息
2020-05-18
注册时间:2014年10月16日
UID:159172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